2003年4月28日,苹果iTunes音乐商店正式上线,这标志着音乐唱片界变革的开始。 苹果CEO史蒂夫·乔布斯(Steve Jobs)提出了建立在线音乐商店的想法,他所要建立的音乐商店需要简单易用,提供选择性并且能够稳定运行。乔布斯认为,这些因素可以说服消费者进行付费下载而不是免费非法获得,该音乐商店也可以使得唱片公司同盗版厂商进行竞争,使得后者可以不用一味进行无用的摧毁盗版厂商尝试。 乔布斯首先与唱片界巨头华纳唱片公司、环球唱片进行洽谈,他首先向唱片公司披露了一个重要信息,苹果希望通过日后面向Mac机的iTunes音乐软件销售歌曲。当时苹果的Mac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只有个位数。 经过多轮漫长而又煎熬的谈判,两家唱片公司终于同意了苹果的计划,但前提是苹果需要同意进行数字版权管理(DRM),iTunes上购买的音乐只限于在3台授权电脑上播放,而音乐清单刻录的CD数量不能超过7张。 博德曼唱片(BMG)、百代唱片、索尼唱片随后也于苹果达成协议,2003年4月28日,苹果iTunes音乐商店正式在上线,提供20万首歌曲,苹果同时发布了第三代iPod。iTunes首周的音乐购买量超过了上百万首,6个月后,苹果说服唱片公司将iTunes与Windows用户共享。 苹果在2009年1月6日举行了首次Macworld大会,并宣布停止销售受到DRM约束的音乐。 iTunes音乐商店目前已经得到扩展将电影、电视节目加入进来,该商店现在的音乐下载量超过了100亿次,电视节目下载量超过2亿次,电影下载量200万次,应用下载量则超过30亿次。